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 ,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“共促消费公平”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:
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,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。要求消保委(消协)组织履职尽责,担当起来,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,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,共同促进消费公平。
二是积极引导“科技向善”,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。我们消保委(消协)组织要引导平台企业和经营者树立“科学向善”的价值理念,保障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。
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,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。共促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、普惠性、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,也要强化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,同时还有农村及边远地区消费环境建设。
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,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。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,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平地享有消费权利,实现更可持续发展。